• 本公司不承運以下貨品( 以下列物品禁止托運,如有發生,應負法律責任 )
    • 當地政府所禁止進口之貨物。
    • 現金、支票、有價證券 ( 債券、股票、期票 )、提款卡。
    • 美術品、古董品、書畫、雕刻、玻璃、瓶類物品及易碎物。
    • 珠寶及金銀器。
    • 動植物或屍體 。
    • 火藥、爆裂物、腐蝕性、可燃性固體及液體、毒性物質、病原菌、麻藥、槍枝。
    • 包裝不完整,有損壞之虞之貨品。
    • 仿冒品。
  • 寄件人必須將托運物品妥善包裝,否則於運送途中造成的破損及所衍生之問題由寄件人自行負責,本公司不給予賠償。
  • 客戶寄運貨物時,必須擔保申報托運物品內容,若因不實申報而產生相關之損失及賠償等問題,需由寄件客戶負完全責任。
  • 寄件人託運貨品,運費支付方式以寄件人付款為原則,如須「到付」,寄件人保證於收件人拒絕付款時,本公司可拒絕交貨或由寄件人負擔 所有產生之費用。
  • 顧客所托運之貨品,於運載上如有任何破壞或遺失,本公司所支付之責任按以下條例賠償
    • 當貨樣品遺失時,本公司會立即通知客戶於最短時間免費補寄一次。
    • 對於無法補寄之文件,賠償金額最多不超過20美金為限。
    • 一般貨件託運,如發生毀損、遺失之賠償額每件最高不超過運費3倍為限。
  • 本公司不負責理賠的項目包含。
    • 寄件人包裝不良或提供不正確之住址及報關資料所造成之損害、遺失及延誤
    • 收件人在簽收貨件時如未在收貨文件上註明任何損壞者、本公司視同該貨件是於良好之狀況下交付
    • 因航班調度、海關作業、機場設備或地勤失誤等因素所造成之延誤
    • 因天氣及人為不可抗拒之因素造成之損害
  • 如顧客有要求遺失損害賠償,需於貨件簽收日起10個工作天內提出貨件遺失或毀損之書面通知及相關文件,否則本公司不負責賠償。
  • 寄件人要求退運、轉運或誤寄所發生相關費用由寄件人支付。
  • 運載貨品價值如在500美金以上,寄件人請自行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手續,本公司所收取運費未含貨物之保險費用,本公司不會替被托運之貨物購買保險。
  • 本公司有權在安全理由或政府機關要求下,隨時打開寄件人交運之貨件 以供本公司或政府機關檢查。